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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单身税吗?有人说,作为一只单身狗已经很惨了,居然还要交税;有人说,这就是变相催婚,让现在的小年轻们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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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单身税吗?有人说,作为一只单身狗已经很惨了,居然还要交税;有人说,这就是变相催婚,让现在的小年轻们赶紧生娃;那么单身税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呢?跟着B计划一起来看看吧!

 

 

先看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个税是重点(接着是第三条):

 

 

按照审议稿,新的征收方案拟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和现行方案相比,新的方案有很多亮点,比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由以前的分类税制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入5项抵扣项等。

 

也就是说之后你的工资扣除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而这5项扣除,不能完全被解读成“单身税”,除了子女教育支出是单身青年不能享受到的,其他的几项并不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同时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在草案中,首次出现的“综合所得”,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但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举例说,小王每月收入5000元,但来源只有工资、薪金渠道,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需缴纳45元个税;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报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那么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于国于民有什么好处?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3500元的费用扣除后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按20%比例税率征税,超过一定数额后实行加成征收,最高税率相当于40%。此次个税法修改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一个纳税人如果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劳务报酬所得,年终要将两项所得合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是“认钱不认人”,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人归集,根据个人总所得纳税,因此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下,纳入综合范围的不同所得项目将合并计算纳税,税负的分配将更为公平。此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将全年纳入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将带来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重大变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意识,增强纳税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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