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广东省税务局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推送了一条消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15日内,扣缴客户端将不再受理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当月申报”。
这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无法再当月扣缴当月申报。
事实上,在此之前厦门税务局就已经针对个税扣缴申报发布了通知,就“当月扣缴当月申报”做出来明确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个税申报调整的对象为在当月申报期内办理当月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调整内容为:
1.2018年11月尚未办理11月税款扣缴申报义务的纳税人,需在确保10月扣缴申报完成的情况下,在2018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11月扣缴申报。
2.2018年11月已办理11月税款扣缴义务的纳税人,需在确保10月和11月扣缴申报完成的情况下,在2019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12扣缴申报。
与此同时,厦门税务局还就具体工作步骤给与了说明:
1.即使日至11月9日,税务局会根据10月申报情况,对“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做出提醒。
2.2018年11月10日,将关闭扣缴客户端当月扣缴当月申报功能。
据B计划了解,不止广东和厦门,山东等地也开始针对“当月扣缴当月申报”作出了调整,这是否意味着该举措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呢?B计划不得而知,但从最新个税法有关条例 ——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可以看出,此次多地对于扣缴申报的调整与此有关。
B计划在这里提醒各位创业者,紧跟政策走,千万别把扣缴申报日期弄错了,否则会招税务局“上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