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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在创立或者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技术入股的问题,聘请一个IT大牛,让他技术入股而不出资可以么?技术入股中的技术可以指哪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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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在创立或者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技术入股的问题,聘请一个IT大牛,让他技术入股而不出资可以么?技术入股中的技术可以指哪些技术?劳务、经验、专业能力、人脉能作为对公司技术入股中的技术么?跟着B计划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种方式入股可以叫做对公司的技术入股?

 

我国《公司法》规定,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四种: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认可的技术入股中技术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其中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权利。劳务、经验、专业能力、人脉不能作为对公司的技术入股。

 

二、为什么劳务、经验、专业能力、人脉不能作为对公司技术入股中的“技术”?

 

如果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那么必须符合两大条件:一是可估计性,也就是说出资的货币财产不但应该具有相应价值,而且该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来确定或评估;二是具有可转让性,即该资产应该可以依法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进行财产或财产权利的转让。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于出资。所以如果是技术入股的,那么就应该符合前述的两大条件后才可以。

 

劳务、经验、人脉很难评估其价值,且不能转让,所以劳务、经验、人脉不能作为对公司技术入股的“技术”。

 

三、劳务、经验、专业能力、人脉入股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虽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劳务、经验、专业能力、人脉不能作为对公司

的技术入股,但是如果几个公司创始人同意其中的一个出资人用劳务、经验、专业能力、人脉入股公司,少对公司出资或者不出资,可以采取变通做法——大家对该方的劳务、经验、专业能力或者人脉进行评估协商确定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就由其他出资人为该方进行实缴,也就是说,原本每个股东都要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承担认缴以及后续的实缴责任,现在各股东约定用劳务、经验、专业能力或者人脉出资的股东不用承担或者少承担对应的那部分出资义务,由其他股东代他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义务,从而可以达到以劳务、经验、专业能力、人脉入股公司的目的。

 

综上,若要邀请一个技术大牛入股。若该人不愿意用资金入股而是想用技术入股,首先就要询问他名下是否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如果有,可以采取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模式;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那么就需要采取将其技术评估作价后,其他股东帮他出资的模式以达到相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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